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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进口海关数据 - 巴基斯坦进口贸易政策
巴基斯坦是WTO成员国,它在WTO框架下制定贸易政策,政策内容符合WTO的规范。巴基斯坦的贸易政策总体上比较开放,除了根据特定需要所实行的必要限制之外,对进口没有过多的管制,绝大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制度,关税是调节进口的主要杠杆,对进口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手段进行,主管进口事务的联邦商业部根据形势需要,会及时颁布和修订进口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一、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实施进口管理
巴基斯坦用于管理进口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50年进出口(控制)法》(The
Imports and Exports (Control) Act,1950)。在此基础上,联邦政府先后制定过《1998年进口贸易法令》 (Import Trade Order 1998)、《1999年进口政策法令》(The Import Policy Order,1999)和《1999年进出口程序法令》(Import and Export Procedures Order, 1999)。2000年7月17日,联邦政府公布了《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The Import Trade and Procedures Order,2000),用于取代上述三个与进口贸易有关的法令。之后,联邦政府又对《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做过一系列的修订和补充,本文的所采用的内容是截止到2002年8月21日所做的最新修订。目前巴基斯坦政府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就是依据这一最新法令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
除了直接的进口贸易管理法规外,巴基斯坦《1969年海关法》(The Customs
Act, 1969)、《2001年海关细则》(The Customs Rules, 2001)也是与规范进口贸易有关的立法。另外,对于药品的进口,《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明文规定,《1976年药品法》(The Drugs Act, 1976)中有关药品进口的限制规定必需执行。
除了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外,联邦商业部在每个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前都按惯例发布新财年的贸易政策,其中会涉及到在新的财年里政府对进口管理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2002-03财年的新财年贸易政策已做过专题,具体内容此不赘述。)
二、 政府通过关税手段对进口进行调节
巴基斯坦对进口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关税手段来进行的,对鼓励进口的商品实
行低关税甚至零关税,反之则实行高关税。
从发展中国家整体情况看,巴基斯坦的关税总水平并不算高,近两年还接连进行了下调。2000-01财年时巴基斯坦最高关税为35%;2001-02财年对4000余种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了下调,最高关税降到了30%,关税层级也由5档降到了4档;2002-03财年再次对2500余种商品的关税税率进行下调,最高关税也降到了25%。目前,除了小汽车、摩托车以及部分运输车辆实行高关税保护外(3000CC以上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达200%;摩托车税率90%,运输车辆税率60%),其他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最高为25%。现在巴基斯坦进口关税税率只有4档,即25%、20%、10%和5%。部分商品如外国投资项下的部分机械设备进口还享受零关税。
三、 巴基斯坦现行进口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及截止2002年8月21日联邦政府对该法令所做的所有补充规定,巴基斯坦现行进口贸易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止进口的商品
1.《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附录A所列明商品禁止进口。包括:
A.没有阿拉伯文对照的古兰经翻译本;
B.载有可能伤及巴基斯坦任何派别、阶层、团体的宗教感情、有宗教内涵的词语或题字的任何商品(及其包装容器);
C. 有淫秽图画、文字、题字或画像的任何商品;
D.反伊斯兰、淫秽或煽动颠覆的文学作品;
E.任何含有与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确定的伊斯兰教义和戒律内容不相符的商品,包括猪、肥猪、野猪及其制品和副产品。
F.以联苯胺制造或含有联苯胺的染料;
G.《巴塞尔公约》规定和归类的有害废物;
H.酒精类饮料和白酒,包括酿酒和蒸溜后的酒糟和废料;不适合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
I.工厂废料、下脚料,任何不合格库存品或次品,但下列商品除外:
(1) 虽然是库存不合格品,但进口关税为零的;
(2) 符合下列条件的废料、次品或废品:
a. 长、宽不小于121.9英寸(48英寸)和50.8厘米(20英寸)的废铁板、废钢板(不锈钢除外);
b. 任一边长不小于45.7厘米(18英寸)的马口铁;
c. AISI-300、400系列的不锈钢板。
(3)可以重轧的废钢。这些废钢应该不超过10厘米宽、5米长。还可以是钢厂的废品,钢锭、钢坯、板材、钢坯块的切头,可以是拆船的废钢板切割块,以及废旧钢梁。
J.下列商品也禁止进口:
(1) 大麻植物和古苛叶;
(2) 巢菜属野豌豆(Vetches);
(3) 大麻松脂和香脂;
(4) 鸦片;
(5) 粟桔杆提纯物;大麻浓缩物和酊剂;
(6) 其它(联苯胺及其派生物);
(7) Paraphene-tole Carbamide 和5-Nitro-2nd proxy-aniline的片剂和粉状物及晶体;
(8) Allyl-isothio-cyanate;
(9) 柠檬酸咖啡因(Caffeine citrate);
(10) 40国际单位的胰岛素制剂及注射剂;
(11) 烟花爆竹;
(12) 其他(烟火类物品);
(13) 以巴基斯坦或印度语制作的、反映巴基斯坦或印度生活方式的、或者由巴基斯坦或印度演员做主角的电影胶片之全部或部分;
(14) 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的废品、刨花或废料;
(15) 翻新轮胎;
(16) 旧的充气轮胎;
(17) 毛皮及制品,但绵羊、羊羔、兔、山羊、小山羊和小牛的生毛皮和鞣制毛皮除外;
(18) 石棉衣物;
(19) 酿酒机械;
(20) 高压喇叭(Pressure horn);
(21) 坦克和其他装甲车辆及零配件,不论是否装备有武器;但装甲保安车辆除外;
(22) 大炮、机枪、轻机枪、各种口径自动步枪和其他军用武器和射弹(左轮手枪和手枪除外);
(23) 属于禁止枪膛口径的和口径大于0.46英寸的手枪和左轮手枪;
(24) 属于禁止枪膛口径的武器,包括7.62毫米和8毫米半自动步枪;
(25) 枪膛口径大于0.22的步枪;
(26) 其他(发射用武器或以爆炸力发射的类似装置);
(27) 其他武器(例如弹力枪或毒气枪,警棍),气枪除外;
(28) 上述禁止枪械的零部件;
(29) 弹药及其部件,但不禁止枪械的弹药除外;
(30) 赌博设备。
2.禁止进口以色列为原产地的商品;
3.除了列明商品外,禁止从印度进口其他商品。
《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附录B中列举了允许从印度进口的608种商品名单(此略)。但符合《2001年海关细则》第4、6、7节规定的出口商和被许可人,可以从印度进口为制造出口商品所必需而当地又不生产的、附录B列明商品以外的商品。
4.《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附录C中所列机械设备禁止进口二手货。这些机械设备包括:
(1) 锅炉;
(2) 压缩机(工业气体压缩机除外);
(3) 空调;
(4) 冰箱;
(5) 手工工具;
(6) 家用机械及其零件;
(7) 其他杂项机械类及零件;
(8) 机械零件;
(9) 可本地制造的糖厂、水泥厂、炼油厂、化工厂、热电厂、水电站设备以及吊车、压路机、机床,但下列设备除外:
a.震动式压路机和液压挖掘机;
b.已经开始建设的项目所需的机械;
c.从海外整体引进的高科技厂。
(10) 海关税则目录第85章中所列部分电气设备(8504,8505-8513,
8516-8548细目中包括的商品);
(11) 车辆。海关税则第87章中所列各种车辆,但非公路用翻斗车、装甲保安车和从卡拉奇出口加工区进口的5年以上的车辆除外;
(12) 汽车零部件(包括能装配使用的作为废钢进口的汽车配件);
(13) 海关税则第90章所列仪器和用具的二手货以及翻新品。
5.暂时禁止来自疯牛病发病地区的动物及制品进口。从疯牛病发病国
家和地区进口活动物,如从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加拿大、丹麦、福克兰群岛、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等进口牛、水牛、绵羊和山羊,其肉类和骨饲料、油脂等,在无进一步通知之前,暂时禁止进口。
但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进口宠物(猫、狗、鸟等),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允许:出口国有关兽医部门出具证书证明其疯牛病状况,并证明这些宠物没有用感染疯牛病的反刍动物的肉、骨粉等饲养。
6. 联邦政府特别禁令。若出于保护公共利益需要,联邦政府可以决定
在特定时期内中止或禁止进口任何来源的任何商品。
(二)具有限制条件的进口商品
1. 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能进口的商品。《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附录D中列举的商品类别,除非有特别许可,必需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进口。这些商品和进口的条件分别是:
A.需要满足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商品——:
(1) 动物精液。需按照畜牧部规定的程序进行。
(2) 棉花种子。需事先经食品农业部批准。
(3) 甘蔗种子、香蕉种子、菜籽、西红柿籽、花卉种子和其他粮食种子,包括根茎、块茎、根、枝条等。需要抽取样品,经“联邦种子认证局”做质量检验。
(4) 棕榈硬脂酸(Palm Stearin)。需加明显的染色剂,以防被用来制作食用油/脂;
(5) 以烟草或烟草替代品制成的雪茄、方头雪茄、小雪茄和香烟。必需在包装上印上“吸烟有损健康”字样。
(6) 放射原料和放射仪器。凡在附录D-1里规定的放射原料和放射仪器,必需经“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下属的“巴基斯坦原子安全和辐射保护理事会”的事先批准。
(7) 石棉。仅有符合下列规格的温石棉(chrysotile)才准许进口:颜色为白到灰,密度为每立方厘米2.4-2.6克。必需有出口商出具的证书说明该出口品符合上述规格;进口文件中须显示具体规格。
(8) 碳化钙。须经过爆炸物管理部门的预先批准。
(9) 丙酮。只准由毒品控制局审查过的工业用户进口。每年允许进口的最大数量由中央税收委员